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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本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保障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11-27 19:01 浏览次数: 字体:【


水利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通过对水资源的兴利除害,在防洪、排涝、供水、灌溉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社会效益。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是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设计效益的必要条件,有必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足额保障资金投入。为落实市本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我们起草了《台州市本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依据和背景

《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保持一致。《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一条明确: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水利工程所需的运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经费,按照水利工程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具体内容主要以《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及《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等为依据,并借鉴其他地市的做法,起草了《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

2015年,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十一海塘等海塘水闸工程验收,长潭灌区骨干水闸也于年底建成,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市立即出台相关政策。同时,根据浙江省水利厅与各市水利局签订的《浙江省“五水共治”水利工作2015年度责任书》要求,台州市本级及辖区内50%以上的县(市、区)出台公益性(含准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保障政策,并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经过大量调研,我局在全面分析工程管理现状及参照上级水利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办法》。《办法》由市水利局拟稿,并与市财政局沟通,经市政府审查通过后,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三、方案主要内容

《办法》分五章一十八条,主要明确市本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的测算、申报审核、使用及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益性(含准公益性)的水利工程,制定了准公益性水利工程中公益部分的划分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主要内容。

(二)明确资金保障原则。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原则上由市政府和受益区财政足额保障。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部分资金由市政府和受益区财政补助。经济开发区、集聚区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按原财政运行规则合理安排。

(三)明确资金测算办法。水利工程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等文件规定合理测算。

(四)明确资金申报与审核流程。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上报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及资金测算报告等资料。市水利局和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编制资金安排计划并拨付。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要求管理单位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专款专用,接受监督检查。

(六)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先考虑物业化管护模式,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走上市场化、专业化的道路,降低维修养护成本,提高维修养护水平。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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