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台州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了金清新闸管理和保护范围,如下: 名称 | 划定范围 | 金清新闸 | 管理范围:金清新闸上游左岸堤防砼防浪墙西端向东43.6米(JG37)开始,向北20米与剑门港河南岸河坎相交(JG1),然后沿剑门港河南岸河坎至老剑门港坝(JG12),再沿剑门港闸翼墙向东至翼墙基础终点(JG17),再向东(垂直水闸纵轴线方向)延伸274米,再向南(平行水闸纵轴线方向)前进293米,再向西(垂直水闸纵轴线方向)274米至JG20,然后穿过白沙山(水闸右侧按距边墩翼墙100米控制,水闸上游右岸按原征地线控制),在山脚处与白剑线相交于JG32(距白沙村最东处2层楼房向北5.3米),然后沿白剑线与新开引河南岸塘坝交点(JG34)向西16米至堤防背水坡坝脚外延5米处(JG35),之后向北闭合。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向外延伸20米地带。 | 新开引河 | 管理范围: 北岸新开引河管理范围:上游左岸堤防砼防浪墙西端向东43.6米(JG37)开始,然后向北20米与剑门港河南岸河坎相交(JG1),然后沿剑门港河南岸河坎向西160米至台州农垦场加固坎(YZ1),然后向南44米至YZ2(铁塔正东21米),然后沿土坝堤防坝脚外延5米向西1890米到新建新开引河交通运输桥YZ8位置,然后向北10.3米,再向西85米,再向南10米至YZ11,最后向西900米到达终点YG1。 南岸新开引河管理范围:从白剑线与新开引河南岸塘坝交点(JG34)向西16米JG35开始,沿水沟向西154米到转角处(ZZ2),然后向西南方38米至白沙村西边河道西北侧河坎ZZ3位置,然后沿新开引河堤坝脚外延5米向西1111米至新开引河南岸砼防浪墙ZZ8位置,再向北8米,再平行水泥防浪墙向西143米,再向南9米至ZZ11,再沿堤坝脚偏移5米向西621米至沿新开引河交通运输桥ZZ17(距桥南端13米),然后沿乡村路坎脚向西317米至道路转角处(ZG4),向西361米至新开引河南岸河坎终点(ZG0.66)。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外延5m地带 | 老港堵坝 | 管理范围:迎水坡坡脚向东海方向延伸七十米,分别与路桥、温岭海塘相交于DBG3、DBG4。 背水坡坡脚向新引河方向(垂直于堵坝纵轴线)延伸三十米,左右两侧分别至DBG1、DBG7。 保护范围:背水坡管理范围线外延20米范围。 | 水文观测场 | 管理范围:剑门港村公园栅栏内水泥地块 不设立保护范围 | 办公生活管理区 | 管理范围;金清新闸管理处围墙外侧面范围 不设立保护范围 |
在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本划界方案已根据各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经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公布。 联系人:任文杰;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西路300号,邮编:318000;联系电话:0576-88208579。 台州市水利局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金清新闸划界附图.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