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台州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局、台州湾新区农水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规定,我局对2022年11月30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台州市水利局 2023年1月6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 ||||||||||||||||||||||||||||
打印
关闭
|
台州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