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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1 09:37 浏览次数: 字体:【


图文版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局、台州湾新区农水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规定,我局对2022年11月30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台州市水利局

2023年1月6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关于印发《台州市本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水利[2015]133号


2

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水利风景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水利[2017]131号


3

关于印发《台州市水利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的通知

台水利[2018]120号


附件2

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型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台州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指南》的通知

台水利[2014]184号


2

关于印发《台州市重点水利(围垦)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台水利[2015]154号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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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