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通用航空产业园建设项目涉河涉堤审批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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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项目位于椒江区、台州湾新区,建设内容包括产业园建设和市政配套设施工程两部分。产业园建设用地范围涉及沟渠一处,保留原状。市政配套设施工程起于康平路,终至一江山大道,接路泽太高架二期沙王互通,全线长2.51公里,采用高架+地面道路形式,新建高架一跨过高闸浦,拆复建地面道路桥梁及桥下游步道占用高闸浦水域面积21平方米,其中椒江区境内13平方米、台州湾新区境内8平方米。通过拓宽高闸浦,补偿水域面积174.4平方米,其中椒江区境内62.4平方米、台州湾新区境内112平方米,满足水域占补平衡,水域占补范围见 若对该涉河涉堤建设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联系处室: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处,联系电话:88209135。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88207192。 特此公示 台州市水利局 2025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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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处(水政水资源水保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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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通用航空产业园建设项目涉河涉堤审批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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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项目位于椒江区、台州湾新区,建设内容包括产业园建设和市政配套设施工程两部分。产业园建设用地范围涉及沟渠一处,保留原状。市政配套设施工程起于康平路,终至一江山大道,接路泽太高架二期沙王互通,全线长2.51公里,采用高架+地面道路形式,新建高架一跨过高闸浦,拆复建地面道路桥梁及桥下游步道占用高闸浦水域面积21平方米,其中椒江区境内13平方米、台州湾新区境内8平方米。通过拓宽高闸浦,补偿水域面积174.4平方米,其中椒江区境内62.4平方米、台州湾新区境内112平方米,满足水域占补平衡,水域占补范围见 若对该涉河涉堤建设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联系处室: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处,联系电话:88209135。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88207192。 特此公示 台州市水利局 202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