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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水域补偿费的经费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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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1〕331号)。 收费项目: 非基础设施。一、永久占用。非重要水域。一类地区:50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60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750(元/平方米)。二、临时占用。非重要水域。一类地区:6(元/月?平方米);二类地区:8(元/月?平方米);三类地区:10(元/月?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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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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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水域补偿费的经费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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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1〕331号)。 收费项目: 非基础设施。一、永久占用。非重要水域。一类地区:50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60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750(元/平方米)。二、临时占用。非重要水域。一类地区:6(元/月?平方米);二类地区:8(元/月?平方米);三类地区:10(元/月?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