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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社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25 15:1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浙江省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基本信息

1、决策事项名称:浙江省椒江流域综合规划(2021~2035年)

2、决策概要:面对椒江流域防潮(洪)、排涝、水资源等短板和不足,迫切需要重构流域治理体系,实现水利从基础支撑保障到促进、引领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变,因此开展椒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

本次规划范围为椒江流域台州市境内区域,主要包括仙居县、天台县、临海市、椒江区、黄岩区;水资源规划范围扩展至台州市区、温岭市和玉环市全域。规划主要内容包括防洪(潮)规划、治涝规划、水资源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幸福河湖规划、航运规划、椒灵江干流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水利工程规划等。

防洪规划:针对流域防洪潮、排涝短板和问题,确定防洪(潮)总体布局,制定整体规划方案,主要有新建北岙水库、茶园水库等,在临海城区段河道劈山及切滩等措施基础上,同步研究实施椒江河口水利枢纽、活动防洪墙与古城墙联防等。

治涝规划:梳理已有涝区治理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与新的需求,拟定大田平原、义城港平原等四个平原的治涝规划方案。大田平原规划以大田港闸、钓鱼亭排涝隧洞为主要排涝口门,配以平原骨干排涝河道的排涝体系。义城港平原总体布局为“上蓄、中分、下排”,在柴坦溪和香年溪上分别新建指岩、香年等水库工程,中下游新开尤汛分洪隧洞和义城港河道整治工程。西江平原排涝总体思路为新增城西河、方山隧洞等排水出路,并新建城西闸泵站等强排泵站。椒北平原排涝方案为规划在溪口水库基础上,构建新增山兵溪水库拦蓄上游洪水,平原骨干河道排水的排涝体系。

水资源规划:预测不同水平年流域需水量和可供水量,通过规划椒江河口水利枢纽、建库引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重点解决台州南片的需水缺口问题,构建“上蓄下拦、库闸结合、外引内调、分供提质”的高质量水资源保障网。

节约用水规划:通过农业节水增效工程、工业节水减排工程以及深化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水耗标准制度改革等节水措施缓解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结合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合理、可行的近远期节水目标。

幸福河湖规划:以水安全为基础,以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为核心,从河湖安全屏障、河湖宜居环境、河湖现代管护体系、滨水发展带等全面提升河流生态环境品质,打造椒江全域美丽河湖,推动水域岸线与产业融合,大力发展水旅融合相关产品,建成安全、生态、宜居、富民、智慧的幸福河湖。

航运规划:建议结合椒江河口水利枢纽工程的深入研究成果和台州一江两岸发展实际需求,适时调整《浙江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和《台州港总体规划》相关内容。

椒灵江干流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对椒江流域河湖岸线现状进行评价,梳理河道整治工程实施后的岸线资源情况,明确椒(灵〉江岸线空间管控范围,完善岸线空间管控体制机制,落实空间管控措施,推进智慧化建设。

水利工程规划:近期加快推进椒江河口水利枢纽工程前期研究争取十四五开工;实施北岙水库、茶园水库等工程;加快实施干流河道拓浚工程、堤防工程、海塘提标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继续实施平原排涝工程;实施仙居西部引水和天台县水资源联网联调、农村供水保障等工程,试点实施非常规水利用及分质供水工程;加快智慧水利建设。近期实施工程总投资约508亿元。

远期实施指岩水库、香年水库和上垟水库工程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

1、对本次规划的了解情况及态度、看法;

2、认为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3、认为规划实施对当地环境、交通、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4、认为规划实施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5、认为本次规划是否会引起社会不稳定事件;

6、最关注本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7、合理的利益诉求、意见和建议等。

三、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台州市水利局

单位地址:台州市白云山西路300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76-88207327

电子邮箱:599427704@qq.com

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58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71-86799116

电子邮箱:345601848@qq.com

四、公众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本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本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有效期:30天。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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