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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市级精品工程和省(部)级标准化管理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8 10:4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局:

为提升我市水利工程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市级精品工程和省(部)级标准化管理工程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保障水利工程高效运行、安全运行,保障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2025年底前,大中型水库、大型水闸和其它有条件的各类水利工程全面完成市级精品工程或省(部)级标准化管理工程创建,实现每县有精品、每类有样板。创建工作纳入省市考核体系,部分创建任务见附表1。

二、创建要求

申报市级精品工程及以上,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包括新建、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通过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投入运行,工程运行正常;

(二)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落实,人员经费和运行管护资金足额保障,管理制度健全;

(三)工程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鉴定或认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完成除险加固,无重大安全隐患;

(四)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经相关单位批准;

(五)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已划定。

三、申报流程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产权人)对照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开展自评,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标准化评价,同步提交电子佐证资料,并整理纸质资料备查。

评价结果达到得分要求,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每年10月底前申报精品工程。市本级水利工程由工程管理单位申报,县级管辖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级精品工程由台州市水利局组织认定,每年年底前通报,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在市级精品工程基础上,逐级申报省(部)级标准化管理工程。

四、复评要求

台州市水利局将每年对市级精品工程组织复评,同时不定期开展抽查。复评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线上线下协调开展。工程管理单位需在每年10月底前对照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完成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电子佐证资料。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精品工程资格:

(一)未按期完成自评;

(二)未通过复评或抽查发现重大问题;

(三)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及以下(不可抗力造成的险情除外),且未实施除险加固;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五)上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严重的运行管理问题;

(六)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五、其它要求

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标准化管理对实现水利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把标准化管理作为核心工作来抓;要领导亲自部署,全面发动,形成全员参与、全力推进的良好氛围;要对照标准逐项梳理,找准差距,倒排时间,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劲头尽快启动各项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激励措施,把标准化建设成果作为单位及个人的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标准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在相关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1.台州市标准化精品工程及以上创建任务(部分)

2.水利工程标准化精品工程创建重点工作清单

台州市水利局

2024年2月5日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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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市级精品工程和省(部)级标准化管理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