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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7 11:42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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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局、台州湾新区城乡发展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浙水人〔2023〕23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专〔2025〕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为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原则上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个人申报截止日期前,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作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浙水人〔2023〕2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等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技能人才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

(一)正常申报。

申报助理级:

1.具有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无法正常初定的。

2.具有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无法正常初定的。

申报中级: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水利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水利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相关条件的工程技术人才。

(二)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不具备工程师申报规定的学历、专业和资历的,可按《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和《台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赋分推荐表》)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70分及以上)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的(每位专家每年可举荐1位申报对象,并对举荐行为负责),可提交《赋分推荐表》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分申报中,学历专业和资历此两类中须有一类满足《评价条件》要求。

(三)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人员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不受资历条件限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推荐,可提交《台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志性业绩申报表》(见附件4)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技能人才申报。符合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五)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机关调出人员申报、其他行业转(兼)评水利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2025年度全市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等开展申报工作。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入“用户中心首页”-“中初级职称评审”,选择“2025年度台州市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按要求选择提取已填报的业绩,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申报管理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申报管理平台。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申报管理平台”,按省、市统一分配的账号或管理员浙里办扫码登录,按操作程序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等工作。

个人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

五、申报要求

(一)关于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在个人申报提取业绩时,科研项目(基金)和工程技术项目合计不超过5项。申报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在个人申报提取业绩时,科研项目(基金)和工程技术项目合计提交3项。

2.再次申报者,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申报以来新增业绩或成果,不得凭借相同业绩重复申报。

3.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

(二)关于社保证明。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关于继续教育。

1.根据《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规定,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2023年度—2025年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每年专业学时不少于60学时,公需学时不少于18学时。同时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专〔2025〕15号)要求,一般公需科目要求近三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2023年—2025年,2025年不得少于18学时)。

2.申报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2024年度—2025年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每年专业学时不少于60学时,公需学时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要求近三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2023年—2025年,2025年不得少于18学时)。

3.“浙水学习”“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学习记录由平台应用自动获取数据,参加其他继续教育的学时由个人提供相关证明。

(四)关于考评结合。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计算机“人机对话”系统考试,成绩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考试成绩作为当年度职称评审的重要评分依据。考试复习可进入“浙水学习”平台中考试练习模块。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关于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推荐单位须提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服务管理系统”中确认岗位信息。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论文、专利。申报人员如有论文、专利作为成果的,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取得,论文须在正规合法期刊上发表,专利须为原创,对于在冒名或非法期刊发表论文的、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专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论文佐证材料中,需附上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页面截图,以及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论文查询页面截图。

(二)关于项目业绩。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所选取的项目业绩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凡是发现申报业绩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关于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督暂行办法》处理。

(四)关于职称初定。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不受时间限制,均可在“申报管理平台”“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栏申报。

(五)关于评审信息化建设。今年起,“申报管理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七、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咨询:台州市水利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0576-88209139

系统操作咨询:登录“申报管理平台”首页-“帮助中心”。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指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指引

3.台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docx

4.台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志性业绩申报表.docx

                                                                                                                           台州市水利局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指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其中,“所属申报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所属系列与专业”选择“水利工程”。

用人单位初次使用申报管理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内容,与所在单位名称进行绑定。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二、业绩填报

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管理平台,点击进入“我的业绩档案”,进入水利业绩库,也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政钉浙里九龙联动治水”搜索“浙水学习”-“业绩库”,逐项对个人基础信息、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成果等进行填报完善。具体操作方法可查阅“业绩库”首页的《业绩填报操作指引》。

1.业绩佐证材料一般应包含上级批文、委托书或合同、工作成果报告等,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仅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

2.申报人员对所填报的业绩和成果信息负责,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的业绩和成果将在“业绩库”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通过“业绩库”反映。经核查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职称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管理平台,进入“用户中心首页”-“中级职称评审”,选择“2025年度台州市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查看申报须知后,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1.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2.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开始填写申报信息。

3.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

(1)现从事专业: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详见“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

(2)申报类型:申报类型分为规划设计与技术开发、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行业管理与运行管理。

(3)职称申报方式: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技能人才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

(4)本人述职:主要填写个人工作业绩情况,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5)受理评审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所属关系选择相应的“受理评审委员会”。市本级单位选择“台州市水利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4.选择相关业绩。根据要求从业绩库中提取相关业绩。

(1)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浙水学习”和“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学习记录由平台应用自动获取数据,参加其他继续教育的学时由个人提供相关证明。

(2)获奖情况:主要包括科技奖励和技能奖励。

(3)荣誉称号:主要包括各类专家人才称号,如劳动模范、首席专家等。

(4)项目业绩: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取得的科研项目(基金)或工程技术项目作为代表性业绩,合计不超过5项(超过无效,专家将默认前5项计分),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相关规定要求。如以标志性成果直接申报或技能人才申报的,应提供近5年取得的相关业绩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的依据或证明材料。

(5)奖惩情况:工作荣誉或惩处,如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

(6)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在佐证材料中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查询页面截图,以及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论文查询页面截图。

5.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主要包括:《赋分推荐表》(适用于自评分申报人员)、《标志性业绩申报表》(适用于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新增业绩情况报告表》(适用于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其他附件材料》(如:近36个月的省外缴纳社保证明、长期基层和野外工作人员证明等)。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注意提醒审核人员切勿错过审核截止日期)。

6.缴纳费用。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收到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管理平台缴纳评审费用。

附件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指引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申报管理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

1.登录系统。注册并登录申报管理平台,系统首页会显示需要审核的职称申报申请。如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收到12333短信提示。

2.申报资格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员相关要求和申报时限。

3.资格公示并报送。审查通过后,导出评审表(公示版),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公示情况和审核通过意见,提交对应的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审查意见示例:经审核,XXX同志符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无误,并于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XX单位通过XX方式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同意报送。)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二、主管部门网上审核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管理平台,完成相关资格审查工作。

(一)申报人员所在地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系统,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1.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说明需完善的内容,设定重新提交时限,并电话告知申报人员相关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2.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提交至上一级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三)市级单位(企业)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后,提交至市级主管部门,由市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后,提交至中评委评审。

三、审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各地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核查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必备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申报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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