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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变更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20 16:12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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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项目起点位于台州中心大道与路桥原北环线交叉口,经路桥区、椒江区、台州湾新区,终点与聚洋大道相接,路线全长约17公里。主线路基宽度由40米调整为32米,涉及永宁河、五条河、七条河、聚海河等7座桥梁设计变更。变更后,项目共占用水域面积33264.17平方米,其中椒江区境内23262.80平方米、台州湾新区境内10001.37平方米。通过桥下河道拓宽、局部改河及台州学院校园内水域补偿等方式,补偿水域面积41856.06平方米,其中椒江区境内23290.70平方米、台州湾新区境内18565.36平方米。

项目补偿水域图见附件1。

若对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联系处室: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6-88209135。

                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6-88207192。

特此公示

台州市水利局

2026年7月20日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处(水政水资源水保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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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变更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项目起点位于台州中心大道与路桥原北环线交叉口,经路桥区、椒江区、台州湾新区,终点与聚洋大道相接,路线全长约17公里。主线路基宽度由40米调整为32米,涉及永宁河、五条河、七条河、聚海河等7座桥梁设计变更。变更后,项目共占用水域面积33264.17平方米,其中椒江区境内23262.80平方米、台州湾新区境内10001.37平方米。通过桥下河道拓宽、局部改河及台州学院校园内水域补偿等方式,补偿水域面积41856.06平方米,其中椒江区境内23290.70平方米、台州湾新区境内18565.36平方米。

项目补偿水域图见附件1。

若对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联系处室: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6-88209135。

                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6-88207192。

特此公示

台州市水利局

2026年7月20日